1.中国移动预充840元话费,送手机的活动可靠吗?手机质量好吗?
有一个二的!呵呵!
2010年8月17日,朋友去街里办事,走至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某营业部门口,被一条滚动广告吸引,言:预存799元话费,每月最低消费50元,赠送手机一部。朋友心想:他的话费每月不会低于100元,知道所送的手机不会太好,但即使是玩具,也算是白捡了一物件,同时又不必频繁交费,何乐而不为?于是就进入营业厅,到办理此项活动的柜台前,询问了中国移动公司职员。公司职员告知:预存话费,按每月79元打入,分十个月打完。除每月最低消费50元外,并无其它限制。朋友听此,就交了799元,参与了中国移动“预存费用赠费用赠物品”活动。他回到家后,把中国移动赠送的手机拿了出来,把卡装了进去,试用了一下,发现用起来并不顺手,同时档次比他现用的还差很多,于是就顺手扔进抽屉,再也没有想它。一连几个月,中国移动经常提醒他,话费余额不足,请及时交费,他总以为自己电话比较多,想也没想就去交费,或者委托亲属替他交费。直到2010年12月20日,中国移动公司又提醒交费,他才突然想起自己参加了中国移动的“预存费用赠费用赠物品”活动,如果每月近80元的话费打入,勿须如此频繁交费,于是打10086进行了人工咨询。朋友虽然是中国移动公司的长期用户,可对其回答还真听不懂,于是就来到了中国移动公司办理该活动的营业部,这才听明白:原来此活动必须机卡绑定才行。由于朋友没有机卡绑定,前几个月的话费已经变成了中国移动公司的收入。经交涉,被告知:这部分资金已经无法要回来,同时余下的部分资金还必须机卡绑定才行,否则朋友的800元人民币就算捐给中国移动公司了。于是朋友就一头冲到我这儿来,看我有没有啥子办法。我虽然牵挂着朝韩危机,但还是耐心听完了朋友的叙述。我问他:你的卡是不是一直在用?他说:他一直在用办理活动的那个卡,而且用了很多年,一直没换。我又问他:手机是赠品?他说:是的,此活动是预存话费,赠手机,所以手机是赠品。我又问他:移动公司又是如何知道你的手机没用呢?他说:这他就不知道了。我让朋友把相关资料拿来我看,朋友还真是一个有心人,他把合同及中国移动赠送的手机都拿了出来。我看了看这份合同:这是一份三方合同。甲方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乙方就是预存话费赠手机方即我的朋友方,而丙方就是手机经销商。这份合同是明显的格式合同。经朋友指点,我才看到了所赠手机与参与活动的卡号绑定的条款,如果不注意或不经朋友指点,笔者也不会注意这个条款。请注意合同当中的以下条款:1、 每个月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存入话费的手机号码和所获得的手机之间每月存在1次以上的本地成功对应通话记录,并产生实际话费,一旦机卡分离使用,次月甲方将停止特种预存话费的转入。2、 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维修换机、换板情况,须在当月凭有效的售后维修工单到甲方的营业厅内更换手机串号,才能按协议规定每月转入话费,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工单或延误手机串码更换时间造成话费未及时转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 如果乙方手机损坏、丢失,系统将不再向乙方手机号码转入相关话费。我问朋友:在移动公司职员拿这份合同让你签字前,是否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说明?在你签字时你是否仔细看过这份合同?朋友回答:移动公司职员只告诉我每月最低消费50元外,再没有说明任何事项,移动公司职员只指点了我应该签字的位置。我也就什么也没看,就把名字签上了。我当即向朋友指出:这是一个消费陷阱,而他恰恰就掉进了这个陷阱。移动公司用很有吸引力的活动诱导你参与,你看话费是你的,还白送你一部手机,而且不是谁想参加就能参加的(参加活动的手机卡号是中国移动的,而且是使用达数年以上的),虽然这部手机不怎么样,但毕竟有这么个玩艺,不要白不要。移动公司有义务告知的事项它却并不告知。移动公司是个大公司,人才是车载斗量,他们摸摸膝盖都能猜到:凡参加活动的人大多不会去真的看合同,即使看了也未必看得懂。(反正笔者如果不仔细研究一番也是看不懂的。)陷阱一:由于参与此活动的都是中国移动的长期用户,不会因为没有手机而急需赠送手机来用,所以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手机档次太低,第二,新机用起来也不会太习惯,所以很大一部份人就会产生机卡分离的情况,那么对不起,按合同规定办理。钱没了!陷阱二:你用了我的赠品即手机,对不起,你这手机既不能损坏,也不能丢失。丢失了,那对不起,合同约定,钱没啦!陷阱三:手机坏了,我修一修不行吗?可以呀,但必须在当月持有效维修工单,到移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什么是有效工单,那解释权在甲方即中国移动手中。反正我想了想,如果这赠品手机坏了,基本上,也就是三个字:钱没啦!朋友无奈地问:照你这么说,就三个字:钱没啦!我说:是呀,你签订了一个不平等条约,你的字一签,对不起,基本上就意味着钱没啦!朋友有点着急地问:那……就没有办法了吗?我说:有呀,有“法”!我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解释了一番。第一、 乙方向甲方(移动公司)交纳了预存话费,乙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甲方(移动公司)收取了乙方预存话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就应该返还相应的话费。第二、 甲方(移动公司)和丙方(手机经销商)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如何履行?乙方不得而知,和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丙方的手机是以甲方的赠品出现的。第三、 对于赠品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乙方有选择的权利,甲丙两方无权干涉。机卡绑定使用,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四、 手机损坏了,手机丢失了,乙方的财产已经受到了损失。但对不起,按合同约定,甲方(移动公司)在你的财产损失基础上有权利再让你损失一块。移动公司把此条款称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连手机损坏和丢失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乙方还有权利可以享有吗?说到这儿,我的朋友也插话了:对呀,我把话费交给甲方了,把丙方的手机拿走了。用移动公司的卡在消费,手机用与不用,怎么用,丙方并没有损失。那么甲方和丙方把所有的好处都留给自己,而让乙方承担得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机卡分离也不行,手机坏了也不行,手机丢了更不行呢?我说,对呀,甲方和丙方提供格式合同,过度地保护自己,而加重乙方的负担,这就是不平等条约或说是霸王条款,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行为。提供格式合同的移动公司:第一,应该用特殊方式标明上述加重乙方负担的条款,第二,移动公司的职员应该明确告知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朋友问:我已经签字了,他们说已经告诉我了,怎么办呢?我说:这不要紧,他是否告诉你了,用什么方式告诉你了,由他们来举证。怎么样?“法”是有的,就看你用不用了?朋友问:你的意思就是得起诉移动公司,是吧?和它们(移动公司)商量商量不行吗?我说:是的,好容易它的陷阱掉进了一个猎物,你和它商量放了你,这可能吗?不过我提醒你,如果为了维护你的权利和公平正义,你应该打这个官司;但如果考虑诉讼成本,时间和精力,为这几百元钱,你还真得好好想一想,想好了告诉我。我可以做你的诉讼代理人。朋友思索良久,说:让我回去想一想吧。哎,你说,移动公司怎么会知道我那个赠品手机用没用呢?它是用什么监控的呢?我说:这应该属于技术问题,我也不懂。但如果移动公司以非法手段监控你的手机,就涉嫌侵犯你的隐私和妨碍通讯自由,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该由公安机关侦察,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已经半个月过去了,朋友再没和我联系,看来因诉讼成本太高,朋友也不愿卷入诉讼当中。陷阱四:刚才说了,移动公司的人才太多了。他们早就算定,虽然合同无效,但为几百元钱去打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笑纳每个人几百元,几亿用户中,有那么几百上千个,知道移动公司为什么财大气粗了吧?朋友的官司可以不打,朋友的几百元钱也可以不要,但我有必要把这件事写出来,提醒人们:一些小便宜,后面可能有大陷阱。像中国移动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公司尚且如此,那些拿不出手的小公司或野鸡公司,就更不靠谱了。 所以奉劝你!要么一直用这个手机,千万别怀,别丢!要么,白搭!
2010年12月20日,笔者正在关注朝韩双方局势。韩国称将与上午11时即北京时间10时进行炮击,又说因天气原因推之下午2点30也即北京时间下午1点30分。正在猜想韩国为什么要推迟军演?言之凿凿要让韩国为军演付出代价的朝鲜又会做出怎样反应的时候,一朋友气喘吁吁冲入我的办公室。
我连忙倒水让座,让朋友放松放松,并开玩笑地说:朝韩危机虽然千钧一发,但对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来说,紧张如此,却也大可不必。朋友听我这么一说,不禁莞尔。这才讲述了他的遭遇,虽略显平静但却仍怒气冲冲。
2010年8月17日,朋友去街里办事,走至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某营业部门口,被一条滚动广告吸引,言:预存799元话费,每月最低消费50元,赠送手机一部。朋友心想:他的话费每月不会低于100元,知道所送的手机不会太好,但即使是玩具,也算是白捡了一物件,同时又不必频繁交费,何乐而不为?于是就进入营业厅,到办理此项活动的柜台前,询问了中国移动公司职员。公司职员告知:预存话费,按每月79元打入,分十个月打完。除每月最低消费50元外,并无其它限制。朋友听此,就交了799元,参与了中国移动“预存费用赠费用赠物品”活动。
他回到家后,把中国移动赠送的手机拿了出来,把卡装了进去,试用了一下,发现用起来并不顺手,同时档次比他现用的还差很多,于是就顺手扔进抽屉,再也没有想它。
一连几个月,中国移动经常提醒他,话费余额不足,请及时交费,他总以为自己电话比较多,想也没想就去交费,或者委托亲属替他交费。
直到2010年12月20日,中国移动公司又提醒交费,他才突然想起自己参加了中国移动的“预存费用赠费用赠物品”活动,如果每月近80元的话费打入,勿须如此频繁交费,于是打10086进行了人工咨询。朋友虽然是中国移动公司的长期用户,可对其回答还真听不懂,于是就来到了中国移动公司办理该活动的营业部,这才听明白:原来此活动必须机卡绑定才行。由于朋友没有机卡绑定,前几个月的话费已经变成了中国移动公司的收入。经交涉,被告知:这部分资金已经无法要回来,同时余下的部分资金还必须机卡绑定才行,否则朋友的800元人民币就算捐给中国移动公司了。
于是朋友就一头冲到我这儿来,看我有没有啥子办法。
我虽然牵挂着朝韩危机,但还是耐心听完了朋友的叙述。
我问他:你的卡是不是一直在用?
他说:他一直在用办理活动的那个卡,而且用了很多年,一直没换。
我又问他:手机是赠品?
他说:是的,此活动是预存话费,赠手机,所以手机是赠品。
我又问他:移动公司又是如何知道你的手机没用呢?
他说:这他就不知道了。
我让朋友把相关资料拿来我看,朋友还真是一个有心人,他把合同及中国移动赠送的手机都拿了出来。
我看了看这份合同:这是一份三方合同。甲方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乙方就是预存话费赠手机方即我的朋友方,而丙方就是手机经销商。
这份合同是明显的格式合同。经朋友指点,我才看到了所赠手机与参与活动的卡号绑定的条款,如果不注意或不经朋友指点,笔者也不会注意这个条款。
请注意合同当中的以下条款:
1、 每个月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存入话费的手机号码和所获得的手机之间每月存在1次以上的本地成功对应通话记录,并产生实际话费,一旦机卡分离使用,次月甲方将停止特种预存话费的转入。
2、 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维修换机、换板情况,须在当月凭有效的售后维修工单到甲方的营业厅内更换手机串号,才能按协议规定每月转入话费,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工单或延误手机串码更换时间造成话费未及时转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如果乙方手机损坏、丢失,系统将不再向乙方手机号码转入相关话费。
我问朋友:在移动公司职员拿这份合同让你签字前,是否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说明?在你签字时你是否仔细看过这份合同?
朋友回答:移动公司职员只告诉我每月最低消费50元外,再没有说明任何事项,移动公司职员只指点了我应该签字的位置。我也就什么也没看,就把名字签上了。
我当即向朋友指出:这是一个消费陷阱,而他恰恰就掉进了这个陷阱。
移动公司用很有吸引力的活动诱导你参与,你看话费是你的,还白送你一部手机,而且不是谁想参加就能参加的(参加活动的手机卡号是中国移动的,而且是使用达数年以上的),虽然这部手机不怎么样,但毕竟有这么个玩艺,不要白不要。移动公司有义务告知的事项它却并不告知。移动公司是个大公司,人才是车载斗量,他们摸摸膝盖都能猜到:凡参加活动的人大多不会去真的看合同,即使看了也未必看得懂。(反正笔者如果不仔细研究一番也是看不懂的。)
陷阱一:由于参与此活动的都是中国移动的长期用户,不会因为没有手机而急需赠送手机来用,所以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手机档次太低,第二,新机用起来也不会太习惯,所以很大一部份人就会产生机卡分离的情况,那么对不起,按合同规定办理。钱没了!
陷阱二:你用了我的赠品即手机,对不起,你这手机既不能损坏,也不能丢失。丢失了,那对不起,合同约定,钱没啦!
陷阱三:手机坏了,我修一修不行吗?可以呀,但必须在当月持有效维修工单,到移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什么是有效工单,那解释权在甲方即中国移动手中。反正我想了想,如果这赠品手机坏了,基本上,也就是三个字:钱没啦!
朋友无奈地问:照你这么说,就三个字:钱没啦!
我说:是呀,你签订了一个不平等条约,你的字一签,对不起,基本上就意味着钱没啦!
朋友有点着急地问:那……就没有办法了吗?
我说:有呀,有“法”!
我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解释了一番。
第一、 乙方向甲方(移动公司)交纳了预存话费,乙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甲方(移动公司)收取了乙方预存话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就应该返还相应的话费。
第二、 甲方(移动公司)和丙方(手机经销商)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如何履行?乙方不得而知,和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丙方的手机是以甲方的赠品出现的。
第三、 对于赠品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乙方有选择的权利,甲丙两方无权干涉。机卡绑定使用,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第四、 手机损坏了,手机丢失了,乙方的财产已经受到了损失。但对不起,按合同约定,甲方(移动公司)在你的财产损失基础上有权利再让你损失一块。
移动公司把此条款称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连手机损坏和丢失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乙方还有权利可以享有吗?
说到这儿,我的朋友也插话了:对呀,我把话费交给甲方了,把丙方的手机拿走了。用移动公司的卡在消费,手机用与不用,怎么用,丙方并没有损失。那么甲方和丙方把所有的好处都留给自己,而让乙方承担得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机卡分离也不行,手机坏了也不行,手机丢了更不行呢?
我说,对呀,甲方和丙方提供格式合同,过度地保护自己,而加重乙方的负担,这就是不平等条约或说是霸王条款,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行为。提供格式合同的移动公司:第一,应该用特殊方式标明上述加重乙方负担的条款,第二,移动公司的职员应该明确告知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朋友问:我已经签字了,他们说已经告诉我了,怎么办呢?
我说:这不要紧,他是否告诉你了,用什么方式告诉你了,由他们来举证。怎么样?“法”是有的,就看你用不用了?
朋友问:你的意思就是得起诉移动公司,是吧?和它们(移动公司)商量商量不行吗?
我说:是的,好容易它的陷阱掉进了一个猎物,你和它商量放了你,这可能吗?不过我提醒你,如果为了维护你的权利和公平正义,你应该打这个官司;但如果考虑诉讼成本,时间和精力,为这几百元钱,你还真得好好想一想,想好了告诉我。我可以做你的诉讼代理人。
朋友思索良久,说:让我回去想一想吧。哎,你说,移动公司怎么会知道我那个赠品手机用没用呢?它是用什么监控的呢?
我说:这应该属于技术问题,我也不懂。但如果移动公司以非法手段监控你的手机,就涉嫌侵犯你的隐私和妨碍通讯自由,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该由公安机关侦察,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已经半个月过去了,朋友再没和我联系,看来因诉讼成本太高,朋友也不愿卷入诉讼当中。
陷阱四:刚才说了,移动公司的人才太多了。他们早就算定,虽然合同无效,但为几百元钱去打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笑纳每个人几百元,几亿用户中,有那么几百上千个,知道移动公司为什么财大气粗了吧?
朋友的官司可以不打,朋友的几百元钱也可以不要,但我有必要把这件事写出来,提醒人们:一些小便宜,后面可能有大陷阱。像中国移动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公司尚且如此,那些拿不出手的小公司或野鸡公司,就更不靠谱了。
中国移动预充840元话费,送手机的活动可靠吗?手机质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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